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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玄同(617年-689年11月2日),字和初,定州鼓城(今河北省晋州市鼓城村)人。唐朝时期宰相,濮阳县令魏乂之子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也。举进士。累转司列大夫。坐与上官仪文章属和,配流岭外。上元初赦还。工部尚书刘审礼荐玄同有时务之才,拜岐州长史。累迁至吏部侍郎。
知河催玄同以既委选举,恐未尽得人之术,乃上疏,疏奏不纳。弘道初,转文昌左丞,兼地官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则天临朝,迁太中大夫、鸾台侍郎,依前知政事。垂拱三年,加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纳言,封钜鹿男。玄同素与裴炎结交,能保始终,时人呼为“耐久朋”。而与酷吏周兴不协。
永昌初,为周兴所构,云玄同言:“太后老矣,须复皇嗣。”太后闻之,怒,乃赐死于家。监刑御史房济谓玄同曰:“何不告事,冀得召见,当自陈诉。”玄同叹曰:“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乃就刑,年七十三。
唐高宗仪凤三年(678年),太学生魏元忠上书封事,指出“当今朝廷用人,类取将门子弟,亦有死士之家而蒙抽擢者”,认为这样不利于真正地选拔人才,并指出“有志之士,在富贵之与贫贱,皆思立于功名,冀传芳于竹帛”。这就是说,当时各阶层中都有有才能的人,他们都想要建立功名,名垂青史。这一呼声,突出地反映了一般士人的迫切要求。
三大酷吏之一的周兴,是新州长安人。和索元礼、来俊臣两人比,他是一个在职官吏。他年幼时聪明好学,很有学识和才华,特别熟悉法律知识。开始任职为尚书都事,后来很快升任孟州河阳县令。
周兴很有才干的消息,不久后传到朝廷和高宗耳中。高宗曾召见过他,并且很赏识,准备提拔他。周兴听说后觉得很有把握,就去京城里等待正式任命的消息。没想到竟遭到内流宫中有的人反对,理由是他非内流官出身。
唐朝的制度,官吏大体分内流、外流两种。内流官包括三五品以上的公卿,四五品的大夫,六到九品的任和任官的贵族子弟。在这以下等级的就是外流官了。周兴当时就是属于外流官,由于高宗没有坚持提拔他,所以,这件事就告吹了。但是,也没有谁想告诉他这个消息。
宰相魏玄同出于同情心,看他可怜,可是又不能泄露朝廷的机密,就对他说:“周明府(明府是唐朝时对县令的一种称呼),你该回县里去了。”岂知,好心没有好报。周兴这个官瘾很大,嫉妒心、疑心又很强的人,竟怀疑起魏玄同来,以为是这位宰相从中作梗,反对提拔他。
从此以后,他决心有朝一日,向这位宰相报复,并向那些瞧不起他的内流官进行挑战。这也是不得志、出身贫贱的小官对那些压抑他们的门第高贵的大官一种很容易引起的反感、不满和怨恨心理。不过,对周兴这个心胸狭隘的人来说,就更为突出了,怨恨变成了仇恨,报复转化成残酷。所以,在他成为酷吏以后,就专门把那些享有特权的大官作为他的主要打击目标,而且手段极其残忍。
他加入酷吏的行列与前两人不同,不是白手起家,平步青云,但有一点是和来俊臣一样,就是有“冒死”精神。朝廷明令,官吏是不准投书在铜匦告密的,他受索元礼突然高升的鼓舞,冒着很大的风险,写了一篇有关监狱方面的文章,投了进去。武则天欣赏他这种勇气,不但没降罪于他,反而任用他掌管狱制,后来又由司刑少卿提为秋官侍郎,成为酷吏之首,死前数月,还位居尚书省左仆射,是酷吏中为数不多的“佼佼者”之一。
后来魏玄同被周兴诬陷,太后赐死于家,监刑御史房济谓玄同曰:“丈人何不告密,冀得召见,可以自证!”玄同叹曰:“人杀鬼杀,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乃就死。
魏玄同临终前掷地有声的话“人杀鬼杀,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如一颗流星,划破历史黑暗的天幕。尽管是瞬间的明亮,那明亮也是如许的美丽动人。可以说,与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的绝笔相映生辉。
参见《新唐书·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魏氏)》。
《古器者论》
臣闻制器者,必择匠以简材;为国者,必求贤以莅官。匠之不良,无以成其工;官之非贤,无以致于理。君者,所以牧人也;臣者,所以佐君也。君不养人,失君道矣;臣不辅君,失臣任矣。任人者,诚国家之基本,百姓之安危也。方今人不加富,盗贼不衰,狱公未清,礼义犹阙者,何也?下吏不称职,庶官非其才也。官之不得其才者,取人之道,有所未尽也。臣又闻传说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理人。”昔之邦国,今之州县,士有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选英贤,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秦并天下,罢侯置守,汉氏因之,有沿有革。诸侯得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则汉为置之。州郡掾吏、督邮从事,悉任之于牧守。爰自魏、晋,始归吏部,递相祖袭,以迄于今。用刀笔以量才,案簿书而察行,法令之弊,其来自久。盖君子重因循而惮改作,有不得已者,亦当运独见之明,定卓然之议。如今选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权道,所宜迁徙,实为至要。何以言之?夫尺丈之量,所及者盖短;钟庾之器,所积者宁多。非其所及,焉能度之;非其所受,何以容之?况天下之大,士人之众,而可委之数人之手乎?假使平如权衡,明如水镜,力有所极,照有所穷,铨综既多,紊失斯广。又以比居此任,时有非人。岂直愧彼清通,昧于甄察;亦将竟其庸妄,糅彼棼丝。情故既行,何所不至?脏私一启,以及万端。至乃为人择官,为身择利,顾亲疏而下笔,看势要而措情。悠悠风尘,此焉奔兢;扰扰游宦,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险如溪壑,择言观行,犹惧不周。今使百行九能,折之于一面,具僚庶品,专断于一司,不亦难矣!且魏人应运,所据者乃三分;晋氏播迁,所临者非一统。逮乎齐、宋,以及周、隋,战争之日多,安泰之时少,瓜分瓦裂,各在一方。隋氏平陈,十余年耳,接以兵祸,继以饥馑,既德业之不逮,或时事所未遑,非谓是今而非古也。武德、贞观,与今亦异,皇运之初,庶事草创,岂唯日不暇给,亦乃人物常稀。天祚大圣,享国永年,比屋可封,异人间出。咸以为有道耻贱,得时无怠,诸色入流,岁以千计。群司列位,无复新加,官有常员,人无定限。选集之始,雾积云屯,擢叙于终,十不收一。淄渑杂混,玉石难分,用舍去留,得失相半。抚即事之为弊,知及后之滋失。夏殷已前,制度多阙,周监二代,焕乎可睹。岂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王朝庶官,亦不专于一职。故周穆王以伯冏为太仆正,命之曰:“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僻侧媚,唯吉士。”此则令其自择下吏之文也。太仆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属委之,则三公九卿,亦必然矣。《周礼》:太宰、内史,并掌爵禄废置;司徒、司马,别掌兴贤诏事。当是分任于群司,而统之以数职,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焉。夫委任责成,君之体也,所委者当,所用者精,故能得济济之多士,盛芃芃之棫朴。
裴子野有言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服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欢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观其能;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于学校,论之州里,告诸六事,而后贡之王庭。其在汉家,尚犹然矣。州郡积其功能,然后为五府所辟,五府举其掾属而升于朝,三公参得除署,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关者众;一士之进,其谋也详。故官得其人,鲜有败事。魏、晋反是,所失弘多。”子野所论,盖区区之宋朝耳,犹谓不胜其弊,而况于当今乎!
又夫从政莅官,不可以无学。故《书》曰:“学古入官,议事以制。”《传》曰:“我闻学以从政,不闻以政入学。”今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龀之年,已腰银艾,或童草之岁,已袭朱紫。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夫象贤继父,古之道也。所谓胄子,必裁诸学,修六礼以节其性,明七教以兴其德,齐八政以防其淫,举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黜恶。少则受业,长而出仕,并由德进,必以才升,然后可以利用宾王,移家事国。少仕则废学,轻试则无才,于此一·流,良足惜也。又勋官三卫流外之徒,不待州县之举,直取之于书判,恐非先德而后言才之义也。
臣又以为国之用人,有似人之用财。贫者厌糟糠,思短褐;富者余粮肉,衣轻裘。然则当衰弊乏贤之时,则可磨策朽钝而乘驭之;在太平多士之日,亦宜妙选髦俊而任使之。《诗》云:“翘翘错薪,言刈其楚。”楚,荆也,在薪之翘翘者。方之用才,理亦当尔,选人幸多,尤宜简练。臣窃见制书,每令三品、五品荐士,下至九品,亦令举人,此圣朝侧席旁求之意也。但以褒贬不甚明,得失无大隔,故人上不忧黜责,下不尽搜扬,苟以应命,莫慎所举。且惟贤知贤,圣人笃论,伊、皋既举,不仁咸远。复患阶秩虽同,人才异等,身且滥进,鉴岂知人?今欲务得实才,兼宜择其举主。流清以源洁,影端由表正,不详举主之行能,而责举人之庸滥,不可得已。
《汉书》云:“张耳、陈余之宾客厮役,皆天下俊杰。”彼之蕞尔,犹能若斯,况以神皇之圣明,国家之德业,而不建久长之策,为无穷之基,尽得贤取士之术,而但顾望魏、晋之遗风,留意周、隋之末事,臣窃惑之。伏愿稍回圣虑,时采刍言,略依周、汉之规,以分吏部之选。即望所用精详,鲜于差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