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5 20:02
《鲁迅与我七十年》是2001年1月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周海婴。
作者对这本书做了仔细修改和订正,凡经过专家、读者指正的姓名、血缘等明显错误,都尽力给予勘正,这是为了对读者负责。但是对于内容,周海婴仍尊崇母亲对待父亲作品的做法和他对自己文稿的态度,保留原始面貌,后人不做删节改动,给历史回归一个真实。
本书是“文汇原创丛书”之一,本书披露的180幅图片皆是由鲁迅家属历年珍藏,大部分首次公开(包括鲁迅的一些手迹),无疑它们对认知和研究鲁迅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对于国内外无数的阅读鲁迅的著作的人来说,他们大概在心目中都构建了一个个活脱脱的“鲁迅形象”。然而,对鲁迅的认知,却可能不那么客观,也谈不上全面。这部由鲁迅之子周海婴撰写的回忆录将带来令人意想不到的启迪。书中从一个特殊的视角看鲁迅,提供了大量鲜为人知的极其重要的史料,不少地方显示他敢说真话的勇气,如他对创造社、四条汉子问题等的看法。甚至还勇敢地将笔触伸向了世人想象不到的“禁区”,关于鲁迅如何在八道湾涉嫌羽太信子(鲁迅的大弟媳)的绯闻,造成与周作人一家反目的事件等。此外,书中关于“鲁迅之死”的大胆质疑和推断,拨开了过往历史的浓浓迷雾,具有极大的史料和研究价值。
周海婴,现任:中国人民政治政协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另任:上海鲁迅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绍兴鲁迅纪念馆、厦门鲁迅纪念馆名誉馆长。北京鲁迅博物馆、上海鲁迅纪念馆顾问北京鲁迅中学、绍兴鲁迅中学名誉校长,中国鲁迅研究室、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RSA)顾问等。
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五、六、七届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会第八、九届委员,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序
记忆中的父亲
大陆新村九号
阿花与许妈
父亲的死
兄弟失和与八道湾房契
建人叔叔的不幸婚姻
朱安女士
“不卖血”的朋友
迁入霞飞坊
霞飞坊邻居
母亲的被捕
我家的房客
几位朋友
母亲娘家的亲戚
坚守上海
胜利前后
到解放区去
从沈阳到北平
我的学习经历
我的婚姻
母亲入党
必需说明的真相
鲁迅手稿事件
我给毛主席写信的前前后后
长子的婚事
父亲的遗产
再说几句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后记
再版感言
作为鲁迅先生唯一的孩子,周海婴自然对鲁迅先生有着优先发言权。《鲁迅与我七十年》在众多关于鲁迅的回忆录、轶事勾沉中显得较有份量,对新世纪的鲁迅研究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颇具收藏价值。全书30万字,不可谓不细,又涉及了作者所知晓的关于鲁迅的方方面面,不可谓不全,从这些方面来讲,《鲁迅与我七十年》不仅可视为一部文学回忆录,还可作为历史性文献资料进行收藏。
全书涉及范围很广,包括鲁迅先生生前事件、知己故交间的往来、死时的情景、夫人许广平的生涯,以及鲁迅文物的保护工作等。另外,本书的重要价值之一还在于,它揭秘了一些不为人知的历史真实。作者是许多历史事件的亲历人,所讲述内容可作为难得的第一手资料。如鲁迅之死、鲁迅与周作人之间的反目、许广平与朱安的关系、周建人的两次婚姻、以及鲁迅长孙周令飞在特殊年代毅然飞往台北与台湾人张纯华结婚的真相等。这些,周海婴均提供了直接或间接的佐证。
鲁迅病逝前,曾有一位美国医生给他看过病,结论是肋膜积水,只需一个小手术即可。而一直给鲁迅看病的日本医生须藤却并不按照美国医生的方案进行医治,一直给用注射激素治疗。激素注射虽可缓解病人的疼痛,但却会导致病情的严重。须藤医生自鲁迅死后便再未露面,因此不得不让人对他产生怀疑。而且,他作为有着浓厚军国主义色彩的日本乌龙会副会长,曾建议鲁迅到日本治疗,鲁迅却坚决拒绝了。这样推导的话,鲁迅之死便疑点重重,经周海婴再次提出便为鲁迅研究设置了一个巨大的疑问。鲁迅之死是否是日本帝国主义一手操纵?鲁迅虽然被人提醒要小心这个须藤先生,但又何以坚持不换医生?不得不说,这算得上一件悬案,有待于史学家们的深入研究。
普遍认为周建人的第一次婚姻,即与周作人的妻妹羽太芳子系二人自由恋爱的产物。作者却揭露了这场婚姻背后的隐情。原来是周作人的妻子羽太信子为了达到让妹妹永远留在身边服侍自己,便设计把她嫁给小叔周建人。她用酒灌醉了周建人,再把芳子推入他的房间,造成既成事实,使周建人不得不接受这次婚姻,性质可谓是“逼迫加诈骗成局”。建人与芳子结婚后虽然并非全无感情,但信子屡屡从中作梗,使二人的夫妻关系越来越僵,直至芳子嫌弃自己的丈夫没本事,赚不到钱,周建人才不得不远走上海,在那里遇到王蕴如并与之结婚。
朱安作为鲁迅的第一位夫人是父母包办而成,鲁迅一直未与其共同生活。许广平是其在北京执教期间的学生,二人相见倾心,遂冲破家庭阻力,勇敢地结合了。对于这件事,周作人一直未予承认,认为许广平、王蕴如都算小妾,但是反过来又未对朱安夫人以大嫂之礼相待。在朱安最为困窘的时期,还丧尽良心地霸占了朱手上的鲁迅藏书。但许广平与朱安却两相安好,在鲁迅逝去后,许仍独自负担着朱安的生活费用,朱安也将海婴视为己出,两边的关系非常融洽,绝不是有人传闻的水火不相容。
更为难得的是全书每一页几乎都有相关的图片资料,并注以细致的说明。从三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这些珍贵的图像资料将整整六、七十年的历史串联起来。从中,我们既可以窥见历史前进的脚步,又可洞察历史悸动时那憾人的尘嚣。周海婴不仅收藏了大量关于父母和他们故交的照片,其本人也是一个摄影爱好者,经常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记录下身边的一切。纵览全书丰富的照片资料,我们可以看到鲁迅墓碑、鲁迅与友人之间的信件往来、四十年代的户口证件、一些知名人士如章伯均、何香凝、郭沫若、李济深等人的手迹,名人聚会留念、四十年代末鲁艺合影、《鲁迅全集出版社》的同业公会证、账目、捐款证书,及周恩来、巴金、郭沫若、袁雪芬、李富春、沈钧儒、邓颖超等人的历史影像,给人一种揭开尘封历史的厚重感。
全书的整体叙述态度冷静、客观、通达、宽容,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敢将一些不为人知的隐情公布于众。创造社的李初梨对鲁迅、许广平的诋毁;1966年5月,江青秘密召见许广平、周海婴母子,软硬兼施让二人为鲁迅伸冤;许广平心脏病突发却得不到救治的悲惨;鲁迅的遗产及手稿的追讨;作为鲁迅的合法继承人的周海婴因版税继承权问题与人民出版社的官司等在书中均有详细记载。随着鲁迅直系亲友、故人的渐渐逝去,《鲁迅与我七十年》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案情回放
2001年4月,案外人南海出版公司通过与原告周海婴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获得《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日至 2002年 2月 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个别期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2002年3月 10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该报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