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18 19:58
鲍俊凯,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江苏沭阳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共产党,大学学历。曾担任国家商检局检验科技司副处长、处长,国家检验检疫局动物植物监管司处长、副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现任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秘书长,为质检总局正厅级干部。做为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被中纪委监察部处以记大过处分,因“带病复出”担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社会关注。
鲍俊凯,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江苏沭阳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
曾先后担任国家商检局检验科技司副处长、处长,国家检验检疫局动物植物监管司处长、副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热议鲍俊凯的帖子于2009年4月下午2时许出现在凯迪论坛。帖子介绍说,被中纪委监察部处以记大过处分的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鲍俊凯已经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方都市报》记者4月8日登陆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网站,证实了这一点。
2012年,媒体再次对鲍俊凯受处分期间提拔提出异议。鲍俊凯时任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感觉到媒体压力后,他的身份再次发生变化,被安排交流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担任秘书长职务,为正厅级干部。
记者搜索后发现,实际上这个帖子最初来源于新华社一名朱姓记者的博客。博文最初的标题是《三鹿事件被处分官员竟异地高升带给我们怎样的警醒》,探讨官员问责制和“带病复出”等问题。博主称,“我们应该意识到,‘带病复出’层出不穷,问责制不完善是表象,问责不彻底才是根本原因。”
记者注意到这篇博文发表于2009年3月27日,但直到4月8日被网友更改标题转载后,才开始在各大论坛疯狂火了起来。
帖子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见怪不怪”,有网民认为“不可思议”,尤其是部分来自安徽的网民,作为一个曾经因毒奶粉事件而困扰的群体,对因“三鹿事件”被处分的官员调职本省的反对声音格外强烈。除此之外,最多被网民提到的一个问题是,鲍俊凯已经被处分,却还能升职。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安徽的正厅级直属机构”———这是该局官网上的介绍。而鲍俊凯从总局的一个副司长到总局直属局的局长,从副厅职务到正厅职务,确实是升职。
《南方都市报》记者未能查到鲍俊凯此前任副司长时是否已经为正厅级别,因此不确定此次调动鲍是否是从副厅级升到正厅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就是说,如果鲍俊凯已经被记大过,那么他就不能够晋升职务和级别,为什么他还是升职了呢?问题可能出在时间差。
2009年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共处分了1个副部级官员和7个厅局级官员,从撤职到记过不等。公告中没有点明处分的具体时间,只是说“近日”。对被处记大过的鲍俊凯的职务描述是“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也就是说,在做出处分时,鲍俊凯已经不再担任该职务。2008年12月26日,质检总局网站上便公布了鲍俊凯的新职务,“近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了总局党组的决定:鲍俊凯同志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提及鲍俊凯任安徽局局长一事,该局官员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现得颇为敏感,都不愿多谈。从安徽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信息看,2008年12月28日,鲍俊凯第一次以局长身份出席活动,“看望慰问该局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就在监察部宣布对其处分结果前两天———3月18日,质监系统报纸《中国国门时报》还以《皖北大地春来早———安徽检验检疫局为促进皖北发展出实招求实效》为标题,报道鲍俊凯局长到任后深入一线调研的经过。 2009年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共处分了1个副部级官员和7个厅局级官员,从撤职到记过不等。
公告中没有点明处分的具体时间,只是说“近日”。对被处记大过的鲍俊凯的职务描述是“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也就是说,在做出处分时,鲍俊凯已经不再担任该职务。
2008年12月26日,质检总局网站上便公布了鲍俊凯的新职务,“近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了总局党组的决定:鲍俊凯同志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提及鲍俊凯任安徽局局长一事,该局官员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现得颇为敏感,都不愿多谈。从安徽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信息看,2008年12月28日,鲍俊凯第一次以局长身份出席活动,“看望慰问该局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就在监察部宣布对其处分结果前两天———3月18日,质监系统报纸《中国国门时报》还以《皖北大地春来早———安徽检验检疫局为促进皖北发展出实招求实效》为标题,报道鲍俊凯局长到任后深入一线调研的经过。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鲍俊凯同志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2009年4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家质检总局会议研究决定:鲍俊凯任科技司副司长”;同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决定:邱栋久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鲍俊凯的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人士称,该任命事项“不属人事司负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就鲍俊凯二次履新指出,《公务员法》规定,“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不能晋升,在受处分时期内,“连涨工资都没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领导职务的任命,必须要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公示这四个环节。而从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很难反映规定的上述内容。
“政治问题法律化是规范官员问责及复出的当务之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认为,应更细化官员复出的条件,并质疑:“鲍俊凯事件中,这种漠视群众的决定是如何做出来的?人事部门的作用又在哪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