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炳章

更新时间:2024-08-22 15:11

鲍炳章,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籍贯浙江鄞县,全日制大学,医学学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6月开除)。曾任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1.07-1985.08 上海中医学院中药专业学生

1985.08-1991.10 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药品测试所职工、工会副主席

1991.10-1997.01 上海宝众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

1997.01-2000.03 上海振申医药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0.03-2001.04 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04-2002.04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2002.04-2003.03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2003.03-2005.08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5.08-2006.06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抗生素事业部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2006.06-2006.12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抗生素事业部常务副总裁

2006.12-2011.12 上海市徐汇区副区长

2011.12-2014.06 上海市徐汇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4.06-2014.07 上海市徐汇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4.07-2016.07 上海市徐汇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6.07-2021.08 上海市徐汇区委书记

2021.08-2024.01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担任职务

中共十九大代表,十一届上海市委委员,十五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常委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月,鲍炳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6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原常委鲍炳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鲍炳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并接受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为亲属低价购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鲍炳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鲍炳章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7月,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原常委鲍炳章(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鲍炳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鲍炳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鲍炳章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鲍炳章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4年,被告人鲍炳章利用担任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汇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上海虹桥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实际或承诺为他人及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合作、房屋租赁、征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原始股预期收益、本外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01万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2016年下半年,时任徐汇区区委书记兼徐汇滨江地区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征收补偿整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被告人鲍炳章,受相关公司负责人的请托,违规将该公司列为土地收储补偿主体,违反徐汇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56亿余元,并擅自决定给予该公司额外补偿费0.8亿余元。其间,鲍炳章收受该公司给予的钱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鲍炳章的行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针对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了相应意见。

20余名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人物荣誉

2021年6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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