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6-18 16:04

鸡西市工商局成立于1949年1月(鸡宁县政府令第二号民字第三号),名为鸡宁县工商科;1949年10月改称鸡西县工商科;1956年6月改为鸡西县商业局(鸡人字第83号),工商管理由商政科负责;1958年8月成立鸡西市委员会后叫鸡西市商业局(鸡编字第3号);1959年11月成立鸡西市市场物价管理局(鸡人字第2号);1963年5月成立鸡西市物价委员会(鸡价字第199号);1963年5月(鸡办字第201号)鸡西市物价局改名为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鸡西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合署办公,加挂鸡西市物价委员会牌子);1967年12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鸡革委字(67)3号);1969年8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鸡革委生字(69)第107号),和打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78年4月成立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鸡发干(1978)10号)。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办法。

2、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的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监督。

6、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全市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全市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市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市消费者协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文件起草和核稿工作;规划、协调局机关和全系统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上传下达及外事联系、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统计、史志、新闻宣传、财产、物质及保密、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调配、任免、离(退)休、退职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配备、管理及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审批、下达系统收支计划及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参与组织系统财会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系统收费项目使用的各类票据、证照和罚没款票据的领用、发放、结报、清库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统计工作。

四、基层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工商所(队)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及先进表彰、典型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工商所(队)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五、监察室

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各级组织与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国法教育,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县(市)局、分局报送的违纪案件和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不服从党、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全市工商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考核。

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局直单位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抓局机关及局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

七、法制科

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局机关查办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清理和市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八、登记注册科

负责辖区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辖区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其它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法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含分支机构)企业和个体业户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情况的统计汇总和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情况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登记企业的年检验照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和全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工作;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分层分类监管工作;负责科内直管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验照工作;负责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负责指导县(市)区局、分局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拍卖活动。

十二、公平交易科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监管规范直销企业、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依法打击走私、贩私,指导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查处其它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经济检查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公平交易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指导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四、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市知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负责对辖区内的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统计工作;指导全系统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广告业发展和管理状况,参与制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证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引导企业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全系统广告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和培训工作。

十六、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核准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

十七、执法执纪稽查大队

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稽查;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执纪稽查;负责协助纪检监察、人事科、法制科查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定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宇萍 电话 2399703

依据省局、市局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起草目标考评工作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对全系统目标完成情况对标检查、综合考核;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对部门及领导班子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二十、信访办

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工商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承办省工商局信访办下交和市信访办的来访事项;接待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各类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局领导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变上访为下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按规定时限的要求办结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二十一、信息科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工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工作的技术标准;负责市局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局、各分局的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各类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局、各分局的各类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信息新技术的应用工作,及工商行政管理各类应用系统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网络商品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组织指导涉家合帮扶;负责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民警队

负责城乡市场的秩序;保护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欺行霸市、伤害群众哄抢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市场管理部门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查处市场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十四、个体劳动者协会

组织会员开展“四自”活动,积极沟通党和政府与会员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到广大会员中去;对会员最关心的问题、最迫切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使党和政府了解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主要协助工商、税务、卫生防疫、城管、劳动、社会保障、计生等部门做好有关部门工作;与党、团、工青、妇等部门配合在会员中建立相应的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二十五、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二十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直接管理一部分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级有关部门、相应机构分别抓好分管领域、战线和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律检查、群众、统一战线工作等;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七、经济检查大队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领域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按时完成上级、本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二十八、煤炭市场管理所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煤炭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含分支机构)企业和个体业户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对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业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鸡东、密山、虎林三市(县)煤炭市场管理的指导;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十九、医药市场管理所

依法对全市医药市场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卫生、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经销假劣药品;规范医药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医药市场经济秩序;对全市工商系统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进行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

三十、车辆管理所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营运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直接监督管理鸡冠地区各类车辆运营活动;与市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合作,加强对全市营运市场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车辆交易和客货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十一、科技所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黄、赌、私不健康的互联上网行为,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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