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07:40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是鹤壁市境内的司法机关,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漓江路11号。
1957年1月8日 ,鹤壁矿区检察院建立。
1957年4月16日,鹤壁矿区检察院改称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委托安阳地区分院领导; 7月1日 ,由省检察院直接领导。
1978年10月,市检察院开始重建。
1979年12月10日,市检察院正式成立。
办公室
政治部
侦查监督处
公诉处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刑事执行检察局
控告申诉检察处
民事行政检察处
检察技术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计划财务装备处
监察处
机关党委、工会
司法警察支队
信息化管理处
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康健
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刘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希利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雨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陈美安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杰明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朝晖
近年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单位,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评为“河南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