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01:19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鹤壁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 、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 、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 、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
人事科
机关党委
监察室(加挂审计科牌子)
财务科
宣传教育科
法制科
注册登记科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公平交易科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李景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赵洪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注册登记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合同协会办事机构。
赵云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史海全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3.15投诉中心、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广告协会办事机构。
晁玉琪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审计科。
赵金海调研员: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协助李景让局长做好相关工作。
张国宝副调研员: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协助赵洪波副局长做好分管工作。
李福湘副调研员: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协助赵云峰副局长做好分管工作。
高武忠副调研员: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协助史海全副局长做好分管工作。
谷晓东副调研员: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协助晁玉琪组长做好分管工作。
7月19日上午,鹤壁市工商局召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年中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工商局局务(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的重点任务,动员系统上下持续规范提升,积极推进职能转变,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为鹤壁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作出新贡献。市局领导、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县(分)局局长、经检支队支队长参加了会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景让作了重要讲话。
李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鹤壁市工商系统持续“服务、监管、建设”六字方针,深化“五个工商” 建设,突出“规范管理提升”主线,高效履职,开拓创新,务实重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优化服务,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有新成效。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再谱新曲,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取得实效,商标品牌战略持续深化,服务新农村建设措施有力,信息服务日趋完善。二是强化监管,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新作为。中原红盾行动全面收效,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有方,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传规直工作力度不减,消费维权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更加有效。三是狠抓管理,注重实效,工商队伍建设有新气象。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硕果累累,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法制建设有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李局长强调,下半年,全市工商系统要着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做好服务发展品牌,做深“中原红盾”品牌,做响“12315”消费维权品牌,做亮“工商窗口”品牌,做实清廉红盾品牌,做细机关服务品牌,做强工商队伍品牌。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水平。努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坚持规范执法,加强监管,积极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抓好市场巡查,抓好执法办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坚持严管队伍,夯实基础,为工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商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作风建设。
会上,淇县工商局、山城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商广科、信息中心5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