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17:01
鹤岗市人民政府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1929年(民国18年) 3月,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设驻矿事务所管理矿山,建置兴山镇。
1939年 6月,日伪将汤原县东部和萝北县西部析出设鹤立县, 县治鹤立街, 兴山街归鹤立县管辖。
1941年(伪康德8年)5月,改为“指定街”,设街公署(注)。1944年 1月,伪三江省将兴山街改称鹤岗街。
1945年12月20日,成立兴山市政府,隶属鹤立县。
1946年4月,隶属合江省政府。
1946年10月,改隶鹤立县。
1947年2月,隶属合江省第四专员公署。
1948年10月,隶属合江省政府。
1949年 5月,合江省建制撤销并入松江省,兴山市属松江省;兴山市政府改称兴山市人民政府。是年11月24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兴山市改称鹤岗市,属松江省。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鹤岗市直属黑龙江省。
1955年鹤岗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鹤岗市为合江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 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体制,设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鹤岗市人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市人委各部门与矿务局各部门合署办公,组成公社管理机构。对上则仍保持原工作机构。
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新华9个市辖区。
1961年政社分开,恢复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2月,鹤岗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67年初,“造反派”夺权,市人委机构被迫停止办公,同年3月28日,人民解放军 3026部队奉命进驻鹤岗,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 5月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中共鹤岗市委和鹤岗市人民委员会,成为鹤岗市党政一元化领导机构。
1973年 4月,市委、市革委工作机构分设,市革命委员会为鹤岗市行政机构。
1980年 9月,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政府法制办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岗市财政局
鹤岗市审计局
鹤岗市公安局
鹤岗市监察局
鹤岗市司法局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鹤岗市统计局
鹤岗市信访局
鹤岗市档案局
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
鹤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鹤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鹤岗市科学技术局
鹤岗市民政局
鹤岗市环境保护局
鹤岗市城乡建设局
鹤岗市住房保障局
鹤岗市城乡规划局
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鹤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鹤岗市地震局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鹤岗市农业委员会
鹤岗市水务局
鹤岗市林业局
鹤岗市国土资源局
鹤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鹤岗市供销合作社
鹤岗市农机总站
鹤岗市气象局
鹤岗市教育局
鹤岗市体育局
鹤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鹤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鹤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鹤岗市商务局
鹤岗市粮食局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鹤岗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鹤岗市旅游服务中心
鹤岗市国家税务局
鹤岗市地方税务局
鹤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鹤岗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截至2015年末,全市下辖萝北、绥滨两个边境县和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兴山区和东山区六个行政区。
绥滨县辖3镇6乡、3个国营农场。
萝北县下辖8个乡镇63个行政村,另有农垦宝泉岭分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和鹤北林业局及所属19个森工林场。
东山区郊区下辖蔬园乡、东方红乡和新华镇两乡一镇,34个行政村;城区下辖鹤兴办、东山办、三街办、新一办和工人村办5个街道办事处18个社区。
兴安区辖1个镇(红旗镇)、6个街道办事处(兴安路、兴建路、兴长路、峻德路、河东、光宇街道办事处)、21个社区。
向阳区辖红军、光明、胜利、北山、南翼5个街道办事处,17个社区。
工农区下辖湖滨、团结、解放、新南、红旗、育才6个街道办事处和18个社区。
南山区辖铁西、铁东、大陆、六号、富力、麓林山6个街道办事处,25个社区。
兴山区下辖四个街道办事处16个社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邓维元
市政府副市长:周长友、齐东亮、王书玲、肖章大、陈伟宏、高健、 张 剑、刘鑫
秘书长:王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