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14:54
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鹤岗市地方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的政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 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系统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省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认定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烟草广告审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核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消费警示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20个。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全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做好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史志、机要、保密等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总务、装备、房产、安全、车队、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文件的审核和印发;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内外工作和关系。负责组织老干部学习、宣传文件精神;负责老干部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负责为老干部办事服务。
(二)人事科
负责两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负责县、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落编、减编工作和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出国的政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行政性收入和罚没收入资金统一专户存储和上缴;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内审和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财务工作检查评比;负责制定实施全系统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及财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财务工作目标并进行检查;负责全系统票、证、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审计监督。
(四)法制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和自身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强制行为、处罚行为、许可行为、收费行为、不作为行为、复议行为、赔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及其备案存档;负责办理案件审核及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进行督促检查。
(五)企业登记注册科
负责企业(国有、集体、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其它)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受理、审查、颁发有关证照;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登记情况的统计与分析;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培训和调研;负责参与制定登记注册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及吊销工作;负责参与和制定全市企业登记监管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企业监督管理培训及调研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企业监督管理科情况的统计报表和分析;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本系统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户登记、监管统计分析、业务培训、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对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参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政策的制定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行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及典型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负责指导经纪人监督管理工作及市场统计工作。
(九)合同与网络监督管理科
负责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竞争执法科
负责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承担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件。负责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负责综合指导、调查研究;负责上报市政府综合情况反映,负责到各区及社区了解传销情况。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商标监督管理业务和自身建设;负责指导全系统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商标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及著名、驰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广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和户外广告登记;负责指导全系统广告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广告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广告案件查处工作,对重大、典型广告案件进行督查和指导;负责组织管理对象参加法律培训,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负责帮助管理对象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广告经营单位落实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广告经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指导广告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拟定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案、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指导、承办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案件;负责指导、承办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12315指挥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负责受理消费者、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诉及建议;负责转办、交办和督办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负责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基层12315网络建设;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机关。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定重大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工作;负责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及指导基层案件查处;负责流通环节大型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坏节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监督检查信息;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十六)基层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表彰先进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系统工商所(队)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委的组织建设,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事务;负责筹备和组织机关党代会、党员大会;负责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考察了解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情况、办理接受新党员转正手续;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办理函调事宜;负责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完成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文艺体育活动;负责管理机关阅览室;负责组织老干部学习、宣传文件精神;负责老干部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负责为老干部办事服务。
(十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协助纪检组长落实全系统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端正政风行风和争创“双评”最佳单位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系统党员、职工违规违法案件工作。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稽查;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执纪稽查;负责协助人事科、法制科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九)目标办
负责目标办法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局目标分解下达;负责对全系统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测、考核、奖惩;负责对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准确及时向党组提供全局目标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
(二十)研究室
负责组织制定全局年度调研课题并实施;负责对市局重点工作超前研究、策划,提供决策与具体实施建议;负责综合整理各业务战线上报的总结,形成全局工作总结;负责对全局上报的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协助业务部门起草大型会议文件、重要文稿、重要监管工作信息及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