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9 15:51
鹿(拼音:lù)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甲骨文字形像一只有角的鹿。鹿本义就是指野生动物鹿。鹿与禄同音,所以古人常常使用双关的修辞手法,以鹿指爵位,也指有爵位的人。
象形字。“鹿”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字形像鹿,角、头、身、足、尾具备(图1-3)。虽然各个阶段都有一些省变字形出现,但该字发展脉络仍然十分清楚。甲骨文和金文(图4、5)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描画的都是一只头朝左,尾朝右的鹿,鹿头上朝上的是雄鹿美丽的鹿角,下面是鹿身、鹿尾、鹿脚,形象而好看。小篆(图9)经过篆化虽然不像鹿了,但其上的“山”形仍然表现出了独特的鹿角,其下表现出了鹿脚。隶楷阶段最大的变化就是原像鹿足的部分与身体分离,变成了比形,从而使整字象形意味大减。
鹿在上古时代是一种常见的动物,也是被猎杀的重点对象。卜辞中有不少商王“逐鹿”“获鹿”的记载。后来鹿的数量减少了,但仍然是皇室田猎所喜欢的对象,因此有“逐鹿中原”“鹿死谁手”等说法,这里的鹿实际上已经由鹿这个动物引申指一种政权、权势。如《史记·淮阴侯列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裴驷集解引张宴曰:“以鹿喻帝位。”一说,这里的“鹿”是双关的用法,暗指“禄”。
【卷十】【鹿部】卢谷切(lù)
兽也。象头角四足之形①。鸟鹿足相似②,从匕。凡鹿之属皆从鹿。
【译文】鹿,兽名。象有头、角和四只脚的子。鸟、鹿的脚相象,所以都从匕。大凡鹿的部属都从鹿。
【注释】“象头”句:饶炯《部首订》:“上象枝角,次象头及身尾,下象四足。”相似:王筠《说文解字释例》:“乌二足而篆似一,鹿四足而篆似二,非省之也。善飞善走者足必屈,屈则相并时多,见其仿佛而已。”
“鹿兽也”注:鹿字今补。三字句。《韵会》作山兽。
“象头角四足之形”注:卢谷切。三部。
“鸟鹿足相比,从比”注:依《韵会》订。说从比之意也。上言象其足矣,此当有一曰二字。鸟鹿皆二足相距密,不同他兽相距宽,故鸟从匕,鹿从比。比,密也。古匕与比通用,故槩之曰从比。凡鹿之属皆从鹿。
【亥集下】【鹿字部】鹿;部外笔画:0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并卢谷切,音禄。《说文》:兽也。《玉篇》:麞(獐)属。《尔雅·释兽》:鹿牡麚牧麀,其子麛,其迹速,绝有力𪊑。《埤雅》:仙兽也。牡者有角。《字统》:鹿性惊防,羣居分背而食,环角向外以备人物之害。《易·屯卦》: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疏:即鹿若无虞官,虚入林木中,必不得鹿。《诗·小雅》:呦呦鹿鸣。
又鹿蜀,兽名。见《山海经》。
又钜鹿,郡名。《前汉·地理志》:钜鹿,即禹贡大陆。○按今属顺德府。
又获鹿、束鹿,并县名。《唐书·地理志》:隋鹿泉,唐改获鹿。隋鹿城,唐改束鹿。
又地名。《左传·僖二十四年》:出于五鹿。注:在今卫县西北。
又山名。涿鹿在上谷。白鹿在荆州。鹿门旧名蘇岭山,在襄阳。沙鹿在晋平阳元城县东。
又鹿门,关名。《左传·襄二十四年》: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注:鲁南城东门。
又台名。《书·武成》:散鹿台之财。薛瓒曰:在朝歌城。
又衡鹿,官名。《左传·昭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
又囷鹿。《吴语》:大荒荐饥,市无赤米,而囷鹿空虚。注:先儒以圆曰囷,方曰鹿。囷,聚也,亦散也。鹿善聚善散。故囷谓鹿。俗作簏。
又鹿车小车也。《风俗通》:鹿车小,裁容一鹿。
又酒器。《鲁相韩敕修孔庙礼器碑》:有雷洗觞觚,爵鹿柤梪。
又缕鹿,妇人冠名。见《蔡邕·独断》。
又鹿豆。《尔雅·释草》:蔨,鹿𧆑,其实莥。注:今鹿豆也。
又活鹿,鹿蹄,鹿肠,鹿首,鹿麻,并草名。见《本草纲目》。
又与麓通。《诗·大雅》瞻彼旱麓,棒楛济济。《周语》作旱鹿。
又姓。《正字通》:汉鹿旗,明鹿麟。
又五鹿,复姓。汉有五鹿充宗。
又鹿鹿,与录录通。《前汉·萧曹传赞》:录录未有奇节。注:录录,犹鹿鹿也。亦作碌碌。
又作陆陆。
又《荀子·成相篇》:刭以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
卢谷切,入屋来 ‖鹿声屋部(lù)
兽名。《国语》曰:“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鹿、四白狼而荒服不至。”又姓,《风俗通》云:“汉有巴郡太守鹿旗。”
❶底部齐平。❷“广”,点笔在竖中线上端。❸右下包围部分上半部的底部在横中线下侧,两短竖分写竖中线左右;“比”,左右二“匕”分写竖中线左右;左部“匕”的短横和㇙(竖提)都收笔于竖中线,“匕”的乚在竖中线右侧,下行右弯钩出,钩部超出上部。
(以上参考资料)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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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