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2-03-11 21:07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是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简介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简称“鹿城区科技局”)是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区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科技力量进行科技创新与开发;协调和管理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等。现内设办公室、科技管理科、区知识产权处、科技信息中心,其中区专利管理处、科技信息中心分别对外独立挂牌。

鹿城区科技局现在办公地点设在温州市吴桥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五楼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区级科技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分配区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区高新技术发展风险资金等科技专项基(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全区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与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全区年度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有关政策制定,参加对入园企业的选择考核。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的有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选择、认定、考核入孵企业;负责制定有关扶持入孵企业的政策;负责对孵化器的管理及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工作。

(五)协调和管理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专利)执法、实施和推广工作;负责对知识产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业务指导。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交流和合作计划;协调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参与全区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

(七)负责管理本区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区地震监测预报、防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

(九)协调区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科技工作和科技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推进全区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区科普工作。

(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区科技干部、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以及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技局设2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科技局、科协机关的思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文秘、发文、科技、科普宣传、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参与政务,搞好调研,协助领导做好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会务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处理工作;负责科技、科协系统干部培训、进修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管理、监督、审计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区科协的日常工作。

科技管理科

负责“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及有关科技政策的宣传、实施、监督等;负责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及时申报科技开发等各类市、省、国家级科技计划,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区、市、省、国家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负责区科技经费及科技创新基金等专项基金工业项目的安排。做好对项目的调查和审议,及时掌握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实施情况,同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区本级科技进步成果奖的评定,推荐优秀的成果参加市、省、国家级的成果评比工作,负责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及推荐企业参加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管理本区地震监测预报、防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区政府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科技专管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作好有关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工作。做好对全区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验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或成果的推广,推荐优秀农业项目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引导农村开展农业“工厂化”生产和特色农产品的技术开发;负责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发挥科技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的农业发展;负责星火计划工作。承担区“星火计划”项目的编制、上报、立项、实施和管理,对列入省、市“星火计划”的企业和乡镇在实施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科技协作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合作和项目洽谈活动,为企业建立技术依托,开展服务咨询等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负责加强对技术引进的论证和技术产权交易的指导,做好技术市场的培育、建设和管理;负责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及相关技术性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对技术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技术认定、登记及核定等工作;组织区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事项开展软科学研究及评审工作,为区委、区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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