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14:37
鹿头镇,隶属于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地处枣阳市东北部,东与刘升镇接界,南与环城街道毗邻,西与太平镇相连,北与新市镇接壤,行政区域面积208.92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11月1日,鹿头镇常住人口为42791人。
春秋,属楚地。
隋代,始属枣阳县。
民国初期,属枣阳县北二区。
1956年5月,改为鹿头区。
1958年8月,改设鹿头公社。
1984年3月,改设鹿头镇。
2001年3月,原吉河乡并入鹿头镇。
2011年末,鹿头镇辖鹿头、吉河2个社区,郭营、龙窝、楼子庄、何庄、武庄、拾河、武岗、尚庄、翟庙、简庄、松扒、九里、马冲、吉庄、刘庄、小王庄、董河、陈庄、张庄、白庙、邓店、朱堰、张河、吉岗、方湾、梁庄、郭巷、蒋庄、丁庄29个行政村;下设30个居民小组、245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1年10月,鹿头镇辖2个社区、29个行政村:鹿头社区、吉河社区、郭营村、龙窝村、娄子庄村、何庄村、武庄村、拾河村、武岗村、尚庄村、翟庙村、简庄村、松扒村、九里岗村、马冲村、吉庄村、刘庄村、小王庄村、董河村、陈庄村、张庄村、白庙村、邓店村、朱堰村、张河村、吉岗村、方湾村、梁庄村、郭巷村、蒋庄村、丁庄村,镇人民政府驻鹿头镇人民大道2号。
鹿头镇地处枣阳市东北部,东与刘升镇接界,南与环城街道毗邻,西与太平镇相连,北与新市镇接壤,行政区域面积208.92平方千米。
鹿头镇地处丘陵岗地,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最高点位于大阜山主峰,海拔571.5米;最低点位于张河,海拔106米。
鹿头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病虫害等。涝灾平均4年一遇,最严重的一次涝灾发生在1973年4月28B,日降雨量超过280毫米,倒塌房屋300余间,冲毁和淹没庄稼3万余亩。
鹿头镇境内矿产资源主要为金红石,地质储量2.5亿吨,居亚洲第一,集中分布在大阜山。
2011年末,鹿头镇总人口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000人,城镇化率31.4%。另有流动人口1700人。总人口中,男性36670人,占52%;女性33330人,占48%;14岁以下8751人,占12.5%;15—64岁5.43万人,占77.6%;65岁以上6926人,占9.9%。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另有回族500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12.5‰,人口死亡率2.9‰,人口自然增长率9.6‰。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18人。
2017年末,鹿头镇常住人口为42791人。
截至2019年末,鹿头镇户籍人口为71997人。
截至2020年11月1日,鹿头镇常住人口为42791人。
2011年,鹿头镇完成财政总收入163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1228万元,人均财政收入233元。
2019年,鹿头镇有工业企业210个,其中规模以上9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5个。
2011年,鹿头镇实现农业总产值8.4亿元。2011年,生产粮食8.3万吨,人均1185.7千克,其中小麦3.2万吨,玉米0.6万吨。主要经济作物为桃、棉花、蔬菜。2011年,桃产量5.4万吨,棉花产量930吨,蔬菜产量5.6万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5.2万头,年末存栏6.1万头;羊饲养量9万只,年末存栏5.9万只;家禽年饲养量114万羽,年末存笼146.7万羽,禽蛋产量4887吨。2011年,淡水养殖面积0.9万亩,水产品产量2635吨。
鹿头镇以矿石开采、汽车配件、食品机械、黄酒酿制为主。2011年,工业总产值22.6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6.7亿元、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21.6%。拥有工业企业4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2家。
2011年末,鹿头镇有商业网点602个,职工2500人。2011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亿元;城乡集贸市场2个,摊位330个,年成交金额1.8亿元。
2011年末,鹿头镇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4.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020万元。
2011年,鹿头镇邮政业务总量285万元,电信业务收入920万元。
2011年末,鹿头镇有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1918人,专任教师62人;小学4所,在校生2466人,专任教师16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1710人,专任教师232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860万元,比上年增长18%。
2011年末,鹿头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31个,各类文化专业户40户。各类图书室31个,藏书40万册。2011年末,有线电视用户3200余户,转换数字化用户1900多户。
2011年末,鹿头镇有学校体育操场2个,有8个村(居委会)配置有体育健身器材。
2011年末,鹿头镇有各级卫生机构33个,有专业医护人员114人;病床100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4张。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5.4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5.5万人,参合率98%。
2011年,鹿头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413户,人数2344人,支出187.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090户,人数1528人,支出117.4万元。社会福利费60万元。福利院3所,床位160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151人。
2011年末,鹿头镇有邮政分局2处,报纸、期刊累计发行1.2万份(册)。电信企业5家,服务网点14个。
2011年末,鹿头镇有自来水厂1座,主供水管道长45千米,年供水146万立方米。镇区主要道路两旁铺设排水管道13千米。
2011年末,鹿头镇拥有35千伏变电站2座,装机容量12.6兆伏安。2011年,供电3600万千瓦时。
2011年末,鹿头镇有花坛7个,绿化面积4万平方米。
鹿头镇境内有市、乡公路5条,即枣桐路、宏伟路、鹿刘路、鹿九路,共长100千米。通村公路总里程达220千米。
相传旧有石鹿一对,年久显灵,夜出危害庄稼,被击掉一只鹿头,后人仿刻一鹿头与另一只成偶,由此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