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9 16:00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鹿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统筹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意见、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度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落实全县劳动、人力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议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一)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股(法规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基金监督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职称股、职业技能培训股、就业促进股、劳动关系股、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秦大卿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