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9-12 16:26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机构介绍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根据《中共鹿邑县委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文〔2010〕19号)精神,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责部分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二)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金融服务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由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县长、副县长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三)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保证县政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负责政务信息、调查研究,经常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掌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五)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六)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处理须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工作、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发、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场管委会,下同)的文秘工作。

(九)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十)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机关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四)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十五)协助政府领导管理县政府法制办。

(十六)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陈东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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