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9 23:48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鹿邑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而来。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主体行为。
5、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6、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8个,包括: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住房保障股、建筑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鹿邑县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污水净化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监察大队、鹿邑县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定额站。
局长:孙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