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9 16:16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向省政府备案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九)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伸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全县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鹿邑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办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依法行政指导股、执法监督协调股、政策法规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室、计划装备财务股。
设有基层司法所24个:
真源司法所、卫真司法所、鸣鹿司法所、谷阳司法所、农场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太清司法所、郑集司法所、王皮溜司法所、观堂司法所、生铁冢司法所、张店司法所、试量司法所、高集司法所、唐集司法所、辛集司法所、赵村司法所、宋河司法所、马铺司法所、贾滩司法所、涡北司法所、杨湖口司法所、任集司法所、邱集司法所、玄武司法所、穆店司法所
2020年1月8日,获得“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局长: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