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5 23:24
鹿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鹿邑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县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集团的审批;负责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电力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负责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经营行为,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等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县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煤炭管理政策和建议;统筹全县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并且领导县盐务管理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综合股、人事股(含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财务股、科技股、运行监测协调股、中小企业服务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局长: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