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9-12 16:54

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鹿邑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6.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

7.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科技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8.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9.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10.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11.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管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13.负责拟订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单位,现有在编人员155人(其中:行政384人、事业1053人、行政离休2人、事业离休1人、退伍兵15人)。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安全传输保障股、文物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化旅游产业股、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股、旅游管理股。

所属单位包括: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豫剧团、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现任领导

鹿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朱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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