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16:28
近几年来,鹿邑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和带领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构建和谐鹿邑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鹿邑县民政局承担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抚安置、双拥、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与服务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区划地名管理、老龄及慈善救助等工作。现设置14个股室,下属3个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开放度,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民政局政务公开除局机关公开外,二级机构在本单位内公开,婚姻登记工作在婚姻登记大厅公开。
民政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好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
2、救灾救济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救灾救济和城市低保工作。
及时准确掌握、呈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审批工作,监督和指导城市低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办事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3、社会救助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和乡镇敬老院的管理;负责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审批和低保金的监督发放工作,监督和指导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办事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市县关于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文件精神。
4、优抚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农村优待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评残、伤残军人残情升级、追烈的审核、申报工作。及时编制优抚对象发款计划,监督指导优抚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5、双拥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开展。在每年的“八一”、 “春节”期间,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慰问驻鹿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召开全县党政军民座谈会、茶话会等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双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退伍安置办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退伍义务兵、志愿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及有关法规的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分配方案,积极开展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
办事依据:《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7、社会事务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负责婚姻法规的贯彻落实,主管婚姻登记工作。
办事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
8、基层政权股主要工作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河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9、社会福利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福利生产、福利彩票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艾滋病致孤救助、收养登记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办事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福利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10、区划地名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撤乡建镇预测规划,做好撤乡建镇的考察申报工作;承办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调处乡镇边界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县地名,推广并监制使用标准化地名,建立地名数据库,搞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老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做好全县百岁老人的调查审核工作,督导百岁老人敬老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办理《老年证》。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12、人事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考核、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档案。
13、计财股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民政事业费预算、核算、决算及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局内的固定资产,搞好全县民政系统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14、慈善会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慈善会章程,负责接收海内外及本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及自然人的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及本会各种救助活动的开展,承担年度内助孤、助困、助学、助教、助残等活动。
1、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中心敬老院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城镇孤寡老人的收养、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孤寡老人创建舒适的生活环境,把中心敬老院办成文明建设的窗口。
3、殡仪馆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火化、殡仪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为全县已故遗体提供运输、整容、追悼、火化、安葬等丧事服务。对全县已故遗体是否按规定实施火化进行管理,查处偷埋乱葬、二次装棺、棺木市场、非法经营公墓、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局长: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