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盐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8-05 11:25

鹿邑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周口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周口市盐业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盐政股、业务股。

附注

鹿邑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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