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8-19 11:26

麻城市教育局位于麻城市金桥大道西段,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

机构简介

湖北省麻城市教育局,是麻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麻城市教育局党组书记:范成华

麻城市教育局局长:范成华

麻城市党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杨宏文 林 魁 鲍小年 张欢

麻城市党委委员、教育考试院院长:毛宜秀

办公地点

麻城市金桥大道西段。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教育局机关现有干部54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29人,专科学历25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12人,科员31人。

内设机构

一级科室

有办公室(加挂内保科牌子)、人事科(加挂离退休教师管理科牌子)、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加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计划财务科(加挂审计科牌子)、普通教育科(加挂体育卫生艺术科牌子)、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科、教师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简称督导办)、语委办;纪检机构有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群团组织有教育工会、团委。

二级单位

有教研室(教育科学研究所)、招生办、教育技术装备站(电教馆)、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经费管理中心、教育书刊发行社。

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所属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归口管理所属学校校(园)长。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中小(含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评估、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麻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工作。

(十五)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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