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8 13:09
黄冈市公安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破化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在市内停留居留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外案件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直接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以及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规划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信息化、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以及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措施和标准;负责申报市公安局及分公安局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的人员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按权限规定管理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和警衔工作,协助做好民警录用和协管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系统的干部。
(十五)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警令部(办公室)、 政治部、 机关党办、工会、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内保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巡特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警卫处、森林警察支队、警务保障部、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审计科、信访科、黄冈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王文忠,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徐正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余延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
曹幼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梅 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秦 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雷 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二级高级警长。
2020年9月,荣获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颁发“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
2021年6月,黄冈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党支部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黄冈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情报中心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