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1 14:54
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四月,黄周亮状元及第。
开泰二年(1013年)正月,拜侍御史。
太平四年(1024年)十二月,拜御史中丞。
太平六年(1026年)十一月,为太子少詹事。
太平七年(1027年)六月,拜刑部侍郎。
太平九年(1029年)十一月,任国子祭酒兼翰林学士。
太平十年(1030年)五月,任太子右庶子。同年十二月,升中枢副使。
太平十二年(1032年)二月,升中枢使。
太平十三年(1033年)正月,判御史台事。十月,任户部尚书。
太平十四年(1034年)正月,为政堂文学、判翰林院事。七月,升吏部尚书。十二月,任礼部尚书,加参知政事。
重熙六年(1037年)七月,拜内史侍郎平章事,成为宰相。
重熙七年(1038年)五月,东界兵马使报高丽在女真地区所置的一个羁縻州威鸡州发生谋财杀人案,徐讷等主张按高丽法律审判,黄周亮等主张因俗而治,不加干预。高丽文宗听从黄周亮等的建议。十一月,升任门下侍郎平章事。
重熙十二年(1043年)正月,拜守太保、兼门下侍中、判尚书吏部事、上柱国,加推忠尽节文德匡国功臣。去世后,谥号景文,配享高丽靖宗庙庭。高丽宣宗时追赠开府仪同三司。
第二次辽丽战争期间,高丽开京所存档案被烧为灰烬,黄周亮于开泰二年(1013年)九月负责修撰国史,他奉诏访问采掇,撰集太祖至穆宗《七代事迹(七代实录)》三十六卷,成为《高丽史》的底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