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7 14:42
黄奕斌,男,汉族,1962年4月生,籍贯广东潮安,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曾任广东省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1978.10-1981.07 在汕头农学院农机专业读书
1981.07-1987.07 在国营潮州市机械厂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厂团总支书记、市青联常委、厂科技办副主任
1987.07-1988.10 在潮州市旅游局任潮州宾馆筹备办人事部、外联部主要负责人
1988.10-1992.04 任潮州市政府办公室正股级干事(其间:1991.12-1992.04在潮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潮安县筹备办工作)
1992.04-1995.05 任潮安县政府办督办科科长(其间:1994.06-1995.04挂任庵埠镇副镇长)
1995.05-1996.06 任潮安县庵埠镇副镇长
1996.06-2001.02 任潮安县庵埠镇党委副书记
2001.02-2001.12 任潮安县古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12-2004.12 任潮安县古巷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县委委员
2004.12-2006.11 任潮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委委员
2006.11-2009.12 任潮州市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12-2012.03 任潮州市经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园区办常务副主任(正处职)
2012.03-, 任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任中共饶平县委副书记。后担任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
2022.04 退休。
2023年12月,黄奕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潮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经查,黄奕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奕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潮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奕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13年至2023年,黄奕斌在担任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及退休后,收受民营企业主、公职人员所送礼金共计16.4万元及茅台酒等高档礼品;安排他人为其支付购买茶叶及健身私教课程费用共计57.54万元。黄奕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