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6:20
黄少峰,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东莞滨海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东莞港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1.03-1993.07,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1993.07-1997.12,东莞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7.12-1998.08,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科员(其间:1996.09-1998.12,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2-2001.10,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政策调研科副科长(其间:1999.09-2001.08,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1.10-2002.02,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2002.02-2005.06,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5.06-2005.08,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助理调研员;
2005.08-2005.12,梅州市梅江区副区长;
2005.15-2006.10,兴宁市副市长(其间:2004.06-2006.01,华南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6.10-2008.07,兴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7.09-2008.07,挂任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8.07-2008.08,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8.08-2013.08,东莞市茶山镇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
2013.08-2013.09,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
2013.09-2013.11,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援疆干部);
2013.11-2017.07,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常委、三师副师长(援疆干部);
2017.07-2018.06,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东莞滨海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东莞港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8年6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东莞港管委会主任黄少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滨海湾新区(东莞港)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少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10月26日消息,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东莞滨海湾新区(东莞港)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少峰(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少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少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少峰在援疆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兼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工作队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副师长及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