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6 19:57
黄尔梅,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广东中山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
1968.09-1972.12,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库伦公社知青
1972.12-1978.05,内蒙古自治区朱日和88383部队小学教师
1978.05-1979.09,北京装甲兵司令部五七印刷厂工人
1979.09-1983.07,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3.08-1985.06,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其间:1983.09-1984.08,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锻炼)
1985.06-1987.0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1987.01-1993.07,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88.09-1991.01,北京大学法律系刑事司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7-1996.12,最高人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6.12-2000.10,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局级)
2000.10-2002.0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02.02-2002.0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02.04-2004.1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2004.10-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9.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9.08-2011.1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1.10-2015.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议经表决,免去黄尔梅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