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01:46
黄志丽,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
黄志丽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500件,通过“两篇文章”,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发回重审,无撤销改判,无申诉信访。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
把案件带到村庄,带到社区,借助基层组织和亲戚朋友等力量感动人。在离婚案件中倡导夫妻双方用心经营、相互沟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
曾行程40公里,谈话33小时,先后8次调解花甲老人遗产之争;曾经关心一个伤残的80岁独居老人3年,直至老人去世;多次申请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让司法权威在具体的人性关怀中得以彰显。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黄志丽:做“有温度”的法官.“法律是冰冷的,而审判应当是有温度的。”在法官黄志丽看来,应处处以人为本让审判贴近民情,时时以细节为重让法律贴近民心。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龙海人,1995年被录用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从事司法事业。2012年6月,芗城区人民法院在南坑街道设立了福建省首个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宣传法制知识,调处各类民事矛盾纠纷等服务,并由黄志丽法官、社区法官、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法官工作室团队,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漳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并当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2015年4月28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13日,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
中央电视台2014年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福建省推荐候选人。
2016年07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
2016年11月,成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2016年12月,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之一。
2018年2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2019年9月25日,被授予“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