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

更新时间:2024-09-14 09:13

黄敏,男,汉族,1963年8月生,广东普宁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工程师。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82.08-1986.08大连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港口建筑工程专业学习

1986.08-1987.11广东省深圳市航运总公司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7.11-1996.12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交通办干部,市运输局科员、工程师、副主任科员(1991.04)、主任科员(1993.08)

1996.12-2001.08 广东省深圳市运输局交通处副处长、处长(1999.09)(其间:1998.08-1999.01参加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第三期赴港研修班学习;1998.12-2001.01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1.08-2008.01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1.06-2001.09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市纪委第8批纪检工作实践锻炼)

2008.01-2009.08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03),兼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9.03)

2009.08-2010.06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正局级),兼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0.06-2010.07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副主任(副局长)

2010.07-2015.07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其间:2010.10-2012.11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2002.03-2014.12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5.07-2015.09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宝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5.08)

2015.09-2016.10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10-2017.08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

2017.08-2017.09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宝安区委书记

2017.09-2020.07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残联主席(2018.06)

2020.07-2020.08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残联主席

2020.08-2020.08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残联主席

2020.08-2020.12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书记、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局长,市残联主席

2020.12-2021.04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书记、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市残联主席(2021.01免)

2021.04-2021.05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05-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23.11免去副市长职务)

担任职务

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深圳市七届人大代表(2024年8月辞任)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3月1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8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0年至2023年,黄敏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高档轿车2辆,供其亲属使用。2024年9月,黄敏因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被广东省纪委监委作为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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