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

更新时间:2024-03-12 17:56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名称由来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粗略的区分大多是于1995年及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认定标准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

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

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类查询

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申请认定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09]104号《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和《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黄标车“的认定由车主提出申请,定期在汽车年检线上进行检测。其主要程序为:

1、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2、“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根据车主的申请,根据集中、统一的原则,安排汽车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

3、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根据“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规定的检测时间到定点的年检线上进行检测,检测只收取尾气检测费用,检测线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检。

4、检测人员以汽车年检线的尾气检测设备对申请“黄标车”认定的汽车进行检测,做好登记工作,并在机动车排污检测证上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签名。

5、车主持行驶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及“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认定。“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

6、“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加盖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7、“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

法律规定

2009年7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实施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补贴车型: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

按照上述要求,(1)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2)使用不到 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3)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补贴限制:不含三轮与低速货车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条件:每车只享受一种补贴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资金补贴,如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因此,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明确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手续办理:车主可在专门窗口一次性办理

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借鉴北京市淘汰“黄标车”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的经验,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证明需求:车主需提供8类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何时领钱: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淘汰措施

综述

综合北京、南京、西安等地黄标车淘汰政策,各地对黄标车淘汰主要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二是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三是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

海南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印发,要求2016年淘汰2.5万辆、2017年底全部完成剩余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任务,以提升全省空气质量。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将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此外,提前淘汰补贴奖励机制也已出台,省内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最高可获25000元补贴奖励。

由于“黄标车”大多数是2000年前生产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截至2010年底,我省原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113132辆, 2011年到2015年共计淘汰75559辆,现剩余37573辆,计划淘汰2.5万辆。

吉林

吉林省环保厅于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

“黄标车”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措施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将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02万吨的目标。各地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路段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收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限期治理。

2013年与2014年,吉林省将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测不符合标准且无法修复的,按照国家机动车报废规定予以报废。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要严格监督其回收拆解,并逐台登记造册,防止报废车重新上路。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新车注册可凭落籍证明到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免检领取环保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通过年审。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或者环保合格标志失效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在吉林省范围内将逐步供应国IV标准车用燃油。

东莞

2013年1月13日,《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出台。方案计划东莞将在3年内分批次投入近8亿元用于补贴淘汰全市12.3万辆黄标车,不过,包括大量家用小轿车在内的非营运黄标车并未纳入补贴范围之内。

根据方案,校车黄标车淘汰补贴按购车价的10%补助计算,预计最少投入资金约6000万元。方案说明,市财政将预计投入资金约2.8亿元用于公交黄标车淘汰补贴,其中更换为LNG单燃料的,每辆补贴7万元;更换为气电混合车型的,每辆补贴10万元。

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最高补贴1.8万元

营运黄标车(含营运货运车和营运客运车)的淘汰补贴测算金额约4.569亿元,其中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约0.172亿元;营运货运黄标车补贴约4.397亿元。

在市政府下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计划规定时间内或提前淘汰的,按《方案》标准予以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型营运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执行补贴最高标准分别为1.8万元、1.3万元、0.9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一年,补贴标准递减500元。

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型营运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执行补贴最高标准分别为1.8万元、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一年,补贴标准递减500元。对1999年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车不分年限统一执行1999年登记注册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北京

1999年起,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国I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黄标车范畴,其平均车龄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号段的车辆居多。从2003年起,北京禁止黄标车进入二环。

自2008年9月27日起至2009年底转出和报废的车辆,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均可享受鼓励政策,每淘汰一辆黄标车,政府将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据介绍,为鼓励早淘汰,鼓励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万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万元,最低500元。

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北京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行驶。

2009年9月30日,北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重申“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中有关黄标车禁行的政策内容,同时公布了有效期 为一年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

2009年10月1日前,根据通告要求,保障北京城市运行的黄标车都将全部予以淘汰更新完毕,10月起所有黄标车将禁止在六环路(含)内行驶。

2010年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北京淘汰的黄标车可补领二次差额补贴资金。执行时间由2009年底延至2010年5月31日。 国家补贴政策,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上述两政策同步执行,符合两政策者,可选择其一就高申领补贴。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该根据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标准等情况的车辆实施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新规最大改变是普遍延长机动车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此外,新规根据车型不同新设定了最大行驶里程,其中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最大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由于当前私家车数量庞大,私家车取消使用年限引发广泛关注,新规规定私家车以车况决定使用周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使用权益。

北京加强监管高污染排放车辆力争年内淘汰黄标车

截至2013年底,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43.7万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北京PM2.5最大的本地排放源,占全部来源的22.2%,北京力争2014年之内淘汰所有黄标车。北京将于2014年4月11日起调整对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对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和载货汽车的监管。

2014年4月11日起,北京将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维持不变。同时,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将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行北京六环路以内道路,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每天6时至23时,北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2014年3月期间,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以公交、出租车等高频用车的重点行业和柴油车、老旧车等排放量大的重点车辆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截至3月31日,共检查各类车辆105.75万辆,处罚排放超标车1172辆,劝返外地车190辆。

2014年12月5日上午从北京市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39.1万辆黄标车任务,标志着本市历时六年,终于告别“黄标车时代”,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解决黄标车排放污染的城市。接下来,本市将把国I、国II车和重型柴油车作为主要治理对象,以2006年前的老旧车为主。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将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015年12月20日起,黄标车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对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处100元罚款并扣3分。黄标车已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今后不再给黄标车核发《道路运输证》。全市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停止对黄标车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对报废解体营运黄标车严格监销监管。

西安

2014年西安市将加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根据车辆类型,补贴最高可达1.8万元。

记者了解到,补贴范围包括非财政供养的运营“黄标车”及老旧车,以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使用年限为界定标准,提前1年以上报废的运营车辆给予补贴。

其中,营运车辆:按相关规定,载货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提前淘汰的,将根据车辆类型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全额补贴,重型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3万元,轻型车辆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6000元;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至5年提前淘汰的,按以上全额标准的60%补贴。载客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提前淘汰的,将全额补贴,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1万元,小型车辆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1年)至4年提前淘汰的,按以上全额标准的60%补贴。

非营运车辆:按相关规定,载货汽车:重型车辆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4500元,轻型车辆每辆补贴3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2000元。载客汽车:大型车辆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4000元,小型车辆每辆补贴25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2000元。轿车: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6000元,1升(不含)—1.6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35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2000元。

武汉

2014年7月1日起《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正式实施,2015年底前提前淘汰黄标车,可获2600元至1.57万元不等的补贴,比年初出台的试行方案标准上浮了30%。

经过考察南京等省会城市黄标车淘汰进展,武汉市决定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提高约30%。2015年底前,提前淘汰未到报废期的黄标车,车主可享受2600元至15730元的补贴。2014年淘汰将比2015年淘汰多获得10%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据估算,武汉市、区两级财政将为此投入11.9亿元。

据介绍,武汉市共有11.74万辆黄标车,其中烧汽油的私家黄标车3万余辆,根据最新补贴办法,这批车主2014年淘汰更新车辆可获7150元;载客20人的中巴车淘汰,可获最高补贴额度1.57万元。

2014年7月1日市环保局官网将上线黄标车淘汰网上管理系统,黄标车车主网上登记车辆详细信息、手机号后,将由专业车辆报废机构人员代办报废、注销手续并上门收车,环保部门通过报废机构提请的补贴审核向车主发送确认短信,车主凭短信即可前往区政务中心领取补贴。

据了解,补贴黄标车对象为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公车黄标车、公交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黄标车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广东

2014年8月底之前,4市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对各自辖区内的黄标车的认定,并完成了数据共享,对电子抓拍设备的检修,以及限行标志的完善工作。9月份和10月份,将集中抓拍一批异地黄标车闯限行区的车辆,并进行处罚,收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累执法经验。

2014年9月9日起至11月15日,为解决黄标车闯入异地城市环保限行区难以处罚和监管的问题,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联合执法试点方案。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4市的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查禁黄标车,将建立统一的黄标车数据库,定时互换数据,更新数据库。

各个地区每天都要更新黄标车数据库,每周都要上报省环保厅,然后再通过省政府信息资源平台等途径实现数据共享。该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处罚标准也实现了统一,闯限行区的黄标车一次处罚500元,扣3分。值得提醒广大黄标车主的是,对于同一台黄标车在本市区范围内同一天时间多次闯入限行区的违法行为,只按照当日第一次闯入行为处罚。

在试点方案中,如果车主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到交警部门反映。交警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信息车主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函告到车辆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核查。车籍所在地环保部门收到核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复,同时抄送一份给交通违法当事人,函复中须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交警部门收到复函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果确实认定有误,须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违法记录。

重庆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9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重庆市主城九区且机动车在重庆市主城区九区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如果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可以获得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

“黄标车”提前淘汰,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不享受补贴的范围:1. 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方案补贴范围内。2. 市区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及2013年9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址变更至我市主城区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3. 2013年9月1日(含)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四联;(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哈尔滨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日前发布,2014年10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将在全城范围限制通行黄标车。届时,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等部分区域道路将禁止黄标车上道行驶。这是哈尔滨市推动市区4.5万辆黄标车在9月末前全部淘汰,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打出的又一记“重拳”。据了解,车辆尾气排放物成为空气重要污染源之一,而黄标车尾气排放量约是绿标车数十倍,因此淘汰工作迫在眉睫。

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实施补贴工作于2014年6月23日全面启动,政府优惠的补贴政策,每天都会吸引大量黄标车车主前来办理淘汰事宜,最高峰时一天受理淘汰黄标车量70-80台。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的通告》,政府为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给予适当补贴,根据车型和年限不同,最高可获得2.2万元的补贴。

2014年10月1日起黄标车全城限行

哈尔滨市从2011年起就开始对黄标车实施分阶段治理,有效限制了高污染的黄标车在二环合围的中心城区排放污染物。

到2014年9月30日淘汰黄标车享受补贴政策期结束后,哈尔滨市将实行更严格的限行措施,将黄标车限行范围扩至全城,限行时间也变为全天24小时。为加大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2014年10月1日起,黄标车违法上道,在四环内行驶扣3分罚100元。

哈尔滨市补贴高于国内平均水平

“尽管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淘汰黄标车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但是从目前车主自主淘汰的进度来看,距完成4.5万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尚有一段距离。”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分析说,因为办理黄标车淘汰需要车主提供检车、二环费缴纳凭证等比较完备的手续,一些没有按时缴纳费用的黄标车主需要一次性补齐,这样势必影响车主自主淘汰的积极性。

“哈尔滨市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高于国内其他城市平均水平,且黄标车淘汰已是大势所趋,因此车主应主动完成自主淘汰,及早获取政府补贴。”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马俊杰建议,要严格执行我市提高新车落户标准门槛,车辆必须符合本市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才能准入。同时,制定政策鼓励公众买新能源车辆,从根源上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污染物:1辆黄标车=28辆绿标车

据测算,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IV绿标车污染排放量。哈尔滨市共有4.5万辆黄标车,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10万台。虽然黄标车只占机动车总量的4%,但其尾气排放总量却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的一半以上。

发展状况

2014年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成果大打折扣。业内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

在北京、天津、江苏、陕西等地,尽管黄标车淘汰工作获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淘汰黄标车只能采取引导报废、黄(标)改绿(标)、限制行驶等非强制性措施。加之地区间缺乏联动协作,假冒绿标车大行其道,使得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纸面之上。

业内人士认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重在执行,不能留下漏洞,当前除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按照要求生产,加强地区间协调联控,真正实现黄标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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