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坪和威化岛经济区法

更新时间:2022-07-13 11:58

《黄金坪和威化岛经济区法》由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日颁布,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11年12月3日通过。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11年12月3日通过。

该法律共分74条。根据这一法律,黄金坪地区开发以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业为主,由开发者进行整体租赁和综合开发经营;威化岛地区按照威化岛开发计划进行,具体开发方式同开发当事者协商决定。

各国法人、个人和经济组织可进行投资,在经济区内设立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自由进行企业活动。朝鲜在土地利用、劳动力雇佣、纳税和进入市场等方面提供特惠的经济活动条件,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产品的企业给予特别奖励。

投资者的财产和合法所得以及相应权利将依法得到保障,朝鲜不对投资者财产进行国有化,如因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已没收投资者财产或临时使用,将事先通报并按照相应合法程序对其价值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

企业所得税率为决算利润的14%,享受特别奖励的企业所得税率为决算利润的10%。计划投资10年以上的企业将减免所得税。将利润进行再投资、提高注册资本或设立新企业并运营5年以上,再投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将返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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