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21:45
黄锡,男,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清江乡冻江村。
曾任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副县长;
2000年,调任至崀山担任原崀山管理处处长;
后担任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
湖南省新宁县委二级调研员。
2012年被选举为湖南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
2023年3月3日邵阳廉政网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局长,新宁县委原二级调研员黄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邵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并公车私用;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崀山游客集散中心配套完善工程项目违规招标、违规向个人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邵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07年以来,黄锡在担任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其弟弟黄某参与崀山商贸城步行街项目开发,并帮助其妻兄和妻弟承包该项目相关土建工程;通过提前告知工程项目发包信息、评标方式及向有关公职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黄某等人在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增加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人等所送现金共计127万元。黄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黄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月,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局长,新宁县委原二级调研员黄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