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3-20 18:49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武发[2005]11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文[2005]30号)、《中共黄陂区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陂发[2005]10号)文件精神,将武汉市黄陂区外事侨务旅游局改组为武汉市黄陂区旅游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划出的职责

(一)原区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事、引智工作职责划归区商务局。

(二)原区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归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订全区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并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全区各街乡镇及旅游区(点)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三)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

(四)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负责编制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街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

(五)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六)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区(点)、星级饭店、“乡村休闲游”接待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复核工作;参与制定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其他新办旅游企业审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负责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开发全区旅游会展经济,参与全区性涉旅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九)负责国家确定的三个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

(一)人事秘书科

(二)行业管理科

(三)规划开发科(宣传促销科)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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