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7-20 12:12

黄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坐落于黄骅市康宁街,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02人,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三名。单位下设8个职能科室、11个基层工商所(分局)。

机构概况

黄骅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把管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转变工作作风,改革监管方式,创新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经商创业环境。

为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平台,促进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工商局出台了放宽私营企业经营范围,降低高新技术出资额度等十项措施,并在登记注册时简化手续,在招商引资上,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该放宽的放宽。优质的服务、宽松的市场环境,较好地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

为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服务于项目建设,工商局大胆创新,确定了重点企业特殊服务、重点项目提前介入、重点市场重点培育、重点园区重点保护、重点产业重点扶持的措施,又推出预约服务、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制度,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使企业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把时间、精力、资金更多的用在经营上。同时对投资大户实行跟踪服务,对其登记造册、市场准入到日常经营提供捆绑式全程服务。在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大力招商政策的同时,工商局也引入了北京和沧州市等地的投资商。

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市工商管理措施办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一个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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