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城子镇

更新时间:2024-06-21 18:03

黑城子镇,隶属于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地处北票市东北部,东与阜新市隔河相望,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区域面积147.95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户籍人口19871人。

历史沿革

辽朝统和年间,置宜民县,隶属川州。

金朝大定六年,罢川州,宜民县改属懿州

金朝承安二年,复川州,宜民县升为川州治所。

金朝泰和四年,再罢川州,宜民县改属兴中府。辖咸康镇。

元朝时期,再次恢复川州,治宜民故城,隶属大宁路

明朝初年,川州废。地入蒙古兀良哈部。

清朝时期,为蒙古八旗封地。

民国十九年(1930年),设黑城子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设黑城子第二区人民政府。

1956年,撤区设黑城子乡。

1958年,建立黑城子人民公社。

1983年末,建立黑城子乡。

1985年4月,黑城子乡改黑城子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辖黑城子、和尚沟、米家窝铺、小城子、冠山、平安地、十二道、四万贯、板达营、祥顺号10个行政村。

截至2020年6月,下辖10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黑城子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黑城子镇地处北票市东北部,东与阜新市隔河相望,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区域面积147.95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地处丘陵地区,地势略呈西南高东北低。

气候

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积温高,光照时间长,6~8月空气相对温度适宜。

自然资源

境内已探明矿藏资源有高岭土,主要分布在和尚沟村和小城子村,地质储量100万吨。有农业耕地面积54508亩,大部分为水浇地。

人口

2011年末,辖区总人口2.60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0.346万人,城镇化率13.3%。另有流动人口210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7.6‰,人口死亡率3.1‰,人口自然增长率4.5‰。

2017年,常住人口17034人。

截至2018年,户籍人口19871人。

经济

综述

2004年,实现税金135万元,种植业产值达到4820万元,畜牧业产值达到8294万元,全镇经济总量近2亿元,人均纯收入2200元。

2011年,财政总收入16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00万元,比上年增长9%。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314万元,增值税662万元,企业所得税182万元。

农业

粮食作物以玉米、高粱、谷子为主。

工业

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家,创省名牌产品1个。

2018年,黑城子镇有工业企业9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

商业

2018年,黑城子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7个。

金融

2011年末,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8100万元,比上年增长22.7%;各项贷款余额76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6%。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中心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200人,专任教师5人;小学9所,在校生1264人,专任教师103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902人,专任教师60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0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1.3%。

文化事业

2011年末,镇文化站1个,农家书层10个,藏书2万多册。

2011年,全镇有线电视用户390户,入户率85%。文化广播电视站1个。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个。专业卫生人员33人,其中执业医师2人。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2%。

社会保障

2011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4790户,人数9554人,支出12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45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17人次,共支出6.9万元,比上年增长7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45户,人数1076人,支出103万元,比上年增长25%,月人均80元,比上年增长29%;敬老院1家,床位20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20人。

交通

黑城子镇境内有北房线油路纵穿全镇。公路有北房线、娄坎线贯穿全境,铁路有北保线;境内设庄家沟站。

历史文化

黑城子城址

黑城子城址,位于清代东土默特右旗札萨克贝子府所在地黑城子(今辽宁北票市黑城子村),为辽金川州古城遗迹。

塔子沟纪略》记载:“自小城子东北行五里,距三座塔一百六十八里,有土城一座。城高六丈,东西南北各长三百六十丈,方圆计地八里。城墙虽多残缺,而规模宏敞,亦属形胜之区,瓦砾成堆,墙垣尽废,遥望一片黑影,因共呼为黑城子,至今蒙古民人皆居城外,其城内则已开辟耕种矣。城北八里於喇嘛达拉甲格楞家,见一石碑立於门内,首载川州重修东岳庙记,其碑阴字多模糊,尚有至正岁次乙酉仲夏并川州达鲁帖木耳及建平典史字迹,盖是碑为元顺帝时所制,而黑城子即契丹兴中府所属之川州城也。”

1988年,黑城子城址被辽宁省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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