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价格

更新时间:2023-01-07 19:47

黑市价格是指进行非法交易的价格。无证无照非法交易属于非自由贸易的商品 (如黄金、珍贵文物、外币等)、违禁品 (毒品、黄色书刊及声象制品等)、票证 (粮票、汽油票、车船票)、走私品、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套购紧俏商品,以高出国家零售价倒卖商品均属黑市交易,其价格为黑市价格。它是交易双方秘密协议确定的,一般是卖方从中牟取暴利。它扰乱商品正常流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教育特点

黑市价格是黑市交易的媒介,是指进行非法贸易的价格。不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或不具备合法交易资格所进行的买卖活动,其成交价格都属黑市价格。适时调整非自由贸易商品的范围和价格水平。包括:违禁品价格;走私品价格;无价票证价格;不按国家规定的对象、数 量、价格销售非自由贸易商品的价格等。它是交易双方秘密协商确定的,一般是卖方从中牟取暴利。黑市价格有时暴涨暴落,有时也围绕市场价格上下波动。黑市价格一般高于公开的市场价格,但走私品和其他逃漏税等商品价格则属例外。

抑制方法

黑市交易及由此形成的黑市价格扰乱商品的正常流通,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但走私品和其他逃漏税等商品价格则属例外。抑制或消灭黑市交易和黑市价格的方法,一是政府坚决予以打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二是政府应根据资源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非自由贸易商品的范围和价格水平。

表现形式

地下钱庄是黑市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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