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05:20
黑河市公安局是以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
根据《黑河市编委关于印发黑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市编发[2012]1号)规定,黑河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和实战单位。
(二)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公安教育训练和宣传的方针、计划;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
(三)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和侦查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对策。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对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八)开展同俄罗斯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依法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边防、消防工作。
(十二)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要人在我市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5月,黑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