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17:02
黑河市林业局是隶属于黑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和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指导林政防火检查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全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审批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木材运输证明。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及贮木场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按省级标准监督、指导、管理全市林业产业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协调、指导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发展及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全省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及航空护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黑河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中央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审核工作。审核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并检查验收。监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审批、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及隔离试种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的科研、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