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5 08:51
黑牌车是指汽车的牌照底色为黑色的汽车。黑牌照是用来进行外交的车辆,一般都是大使馆领事馆的,部分外资企业也有,一般编号靠前的都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1、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一商户办理1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有效合同期内可准予每一商户办理1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2、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可适当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其中,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2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3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国外、澳门或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2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3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香港商户办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按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条件办理,国外、台湾商户已办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再增办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按香港商户条件办理。
3、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方式到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可按第1条、第2条规定标准办理。
4、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在我国投资兴办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可按第1条、第2条规定标准办理。
5、在广东省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投资额达40万美元的,准予办理1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投资额达100万美元的,准予办理1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不予增办。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税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港元以上的,可准予办理1辆在深圳市内行驶的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7、外商以股权转让形式取得投资资格需要办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一是原外商没有办理过的,新外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二是原外商只符合办理1辆条件并已办理的,对新外商不予办理;三是原外商符合办理2辆条件,并已办理了1辆的,新外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剩余的1辆,办结后再发生股权转让的,不予增办。四是原外商符合办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条件并且已办理了所有指标的,新外商取得股权后增资金额达到投资办理条件的,按增资金额进行审核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8、担任全国、广东省、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或广州、深圳市各区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9、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可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10、外国公民,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在珠海市新购买1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品房,准予办理1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所购几套商品房累计方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办理;以购房名义已办理的,不予增办;合伙购房的,1套房只能办理办理1辆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如合伙一方已以购另一套房名义办理过的,另一合伙人个人占有房屋份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可提供合伙双方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且个人尚未办理过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的,可予办理1辆。此外,车主及购房业主必须是自然人,《房地产权证》中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申办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购房业主名称及购房发票注明的业主名称完全一致。
11、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已注明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公司在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历次的的《验资报告》和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5)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
(6)驾驶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公民《护照》;
(7)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8)《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协议(合同)备案证明书》或《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批准证明书》及《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3)《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报关单》;
(8)驾驶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公民《护照》;
(9)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10)《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4、其他方式投资办实业(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部门提交的企业成立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9)《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外资金融机构的书面申请;
(2)《金融业务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深圳保税区管理局的申请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商户属香港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在国外的公司注册证书及中文翻译本;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
(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
(9)《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所在政协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以上政协、人大部门分别以广东省政协、广东省人大办公厅的名义;另外,全国政协港澳委员或全国人大港澳代表可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申请函,函的附件包括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书面申请;
(2)《政协委员证》或《人大代表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上述资料证明车主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直接隶属关系(股东或董事);
(4)驾驶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公民《护照》;
(5)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6)《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捐赠人的书面申请;
(2)捐赠地市政府(地级以上市)出具的证明函,并经省侨办加具意见;
(3)捐赠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外国公民《护照》;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名称与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办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本,办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上述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商户的隶属关系(股东或董事);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7)《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1)业主的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和发票;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与业主的名称必须一致);
(7)《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
特批件:受理→详细录入→复核→业务领导岗复核→主管处领导审批→制证→发证→归档→固封号牌。
1、受理岗核对经办人的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证件,查验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将公司名称、港澳车辆号牌号码录入计算机,建立初步的卷宗信息,并开具《受理回执》交经办人,属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申请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收文后报请局领导批准;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发现资料有伪造、涂改嫌疑的,报领导同意后将名单列入黑名单数据库;
2、根据受理内容,受理岗将港澳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移交复核岗;
3、复核岗对资料进行复核,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业务领导岗;
4、业务领导岗根据每月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配额,对资料进行轮候审批,并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符合规定的,移交牌证管理岗制证;不符合规定的,办理退办手续;发现资料有伪造涂改嫌疑的,报领导同意后将名单列入黑名单数据库;
5、牌证管理岗制作《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驾车入出境签注》、《固封通知书》等批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移交牌证发放岗;建立港澳入出内地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并移送档案管理岗;
6、牌证发放岗凭《受理回执》,按规定收齐费用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等有关批准文件;
7、档案管理岗审核全部资料,归档;不符合规定的,退业务领导岗;
8、深圳、珠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固封通知书》,确认车辆后固封号牌,在计算机上录入发牌记录。
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登记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登记受理后,由计算机自动排出办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