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9 18:14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一处地方性政府行政机构。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设在黑龙江的直属正厅级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垂直领导,主要负责黑龙江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商品检验、鉴定、认证、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局仍然属于管理执行型机关,各业务处承担着哈尔滨地区的检验检疫任务。我局内设处室17个,下设9个正处级办事处、4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下辖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6个分支机构。全省系统大学专科以上人员占95.6%,研究生学历以上占12.9%,其中博士7人。我局拥有一支综合性、多专业、多学科的专业技术队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4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90%以上,涵盖理、工、农、林、医等学科领域,副高职以上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的18.6%,其中正高级职称(研究员)7人,副高级职称31人。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管,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和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验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省检验检疫系统拥有6个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2个中心实验室、4个区域实验室、20个常规实验室和24个备案实验室,基本形成了以“中心实验室为龙头,区域实验室为骨干、专业实验室为特色、常规实验室为基础、备案实验室为补充的实验室网络体系和仪器设备电子管理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检测实验室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医学实验室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达103台。可对近400种食品农产品进行物理、化学、微生物、转基因、农药、兽药残留及各种毒素的检验和鉴定,实验室检测项目累计达1800余项。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