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4-11-01 09:29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7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管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省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能分工。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使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二)人事处

(三)政策研究室

(四)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改革与合作经济处

(六)发展规划处

(七)计划财务处

(八)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九)畜牧处

(十)兽医处

(十一)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渔政局)

(十二)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县域经济处)

(十三)乡村建设促进处

(十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十五)帮扶处

(十六)区域协作促进处(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

(十七)监督检查处

(十八)市场与信息化处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处

(二十)科学技术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十二)种业管理处

(二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十四)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十五)中药材发展处(经济作物处)

(二十六)审计处

(二十七)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服务总站(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站、黑龙江省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

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

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

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

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

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

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

现任领导

庞海涛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文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周立新 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张 雨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姜以全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 杕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刘广宇 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孙文志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张国义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王学斌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石  飞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李 旭 省农业农村厅管理二级巡视员

尹文杰 省农业农村厅管理二级巡视员

王晓冬 省农业农村厅管理二级巡视员

杨淑波 省农业农村厅管理二级巡视员

马晓非 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邰 伟 省农业农村厅总兽医师

李 岩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参考资料:(更新于2024年9月)

其他附则

本规定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6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省农业农村厅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驻克山县北联镇民兴村工作队被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党委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入选黑龙江省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公示名单。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2021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及农情处)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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