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4 13:41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藉健康龙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利将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哈尔滨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哈尔滨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承担健康龙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玫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省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玫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省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十)保健局。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018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史上迎来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
方传龙: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淑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维东: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庆伟: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强: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第三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2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8月,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