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1 21:44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1年12月15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1-1号。全院现有干警11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9.1%,其中硕士23人,占总人数的20.2%。承担着审理法律规定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等一审、二审、再审各类案件和各项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常委会批准,在撤销原松花江、牡丹江、合江林区中院的基础上伴着新世纪的脚步应运而生。现院址设在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区,详细地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1—1号。是国家设在全国最大的国有重点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的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审判机关。全院现有干警11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9.1%,硕士23人,占总人数的20.2%。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二庭等16个部门,下辖23个林区基层法院。承担着审理法律规定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等一审、二审、再审各类案件各项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研究室、监察室、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科、机关党委共计16个部门。
院长:刘伟
副院长:梁洪涛
建院13年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院党组提出的“政治建院、制度理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和“打基础、上水平、求发展、做贡献”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加快林业经济发展的战略,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创新进取。抓学习,强化自我教育能力;抓考核,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抓整合,强化驾驭全局能力;抓作风,强化指导司法实践能力。着力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用制度管理法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理念,先后建立健全了审判管理、执行跟踪、信访联动、先优创建和目标考评、院务公开等六项工作机制,实现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行有利于人才选拔和使用的审判干部管理机制,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机制,使人才脱颖而出。林区中院干警撰写的学术论文连续六年在最高法院举办的学术论文讨论会上荣获二、三等奖,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唯一连续三年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您还可以点击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网站链接:http://hljlqzy.hljcourt.gov.cn,了解更全面、更真实的黑龙江省林区中院。
2003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选送论文组织奖、全国法院系统书画摄影大赛组织奖;2005年,黑龙江省委授予黑龙江省林区中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同年,荣获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三级联创“六个好”基层党组织竞赛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荣获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称号;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奖;2012年,荣获全省森工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荣获“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