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8 15:06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与政府各部门和地、市、县政府建立直接业务关系。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全省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残联下设7个正处级部室,即: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维权部、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
省残联机关党委下设11个支部,其中机关9个,直属单位2个。
省残联有2个正处级事业单位: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省康复医院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关威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副主席、第八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朱晓华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省残联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计划财务部
王传文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联系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王晓兵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龚冰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八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于洪涛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八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9年12月,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5月,省残联教育就业部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残联直属机关党委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4月,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