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02:31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监察厅(以下简称省监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省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负责人和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四)负责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或经授权制定省内执行的政纪条规。
(五)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六)会同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州、地)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省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监察部省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位置:南岗区长江路45号
监察综合室
行政处
法规室
执法监察室
案件审理室
纪检监察一室
纪检监察二室
纪检监察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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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五室
黑龙江省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网络系统投用
全省“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应用启动仪式26日在哈尔滨举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为系统启动剪彩。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反腐倡廉教育科学化水平,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广泛、快捷高效、影响巨大的作用,加强网上反腐倡廉教育阵地建设”的要求,省纪委与双鸭山市纪委共同研制开发了全省“党员干部积分制廉政教育网络系统”。该系统设置警示视频教育、示范视频教育、“每季一案”教育、党纪政纪知识答题、专题学习、廉政文化作品赏析、格言警句解读、理论观点简评、廉文荐读、反腐倡廉网站浏览十个栏目,每个栏目分值为10分,总分为100分。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内容更新,全年四个季度总分为400分。党员干部可通过反腐败明鉴网首页链接进入,经过注册后登录系统,在任意时间进行学习测试,并实时查询自己的成绩。
据悉,该系统已于6月份开始在双鸭山市进行了试点运行。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省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查询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成绩和各单位党员干部的参与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双创一争”目标考核中,年底对各地各部门的应用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启动仪式上,有关工作人员对系统应用进行了辅导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