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2 13:52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0号)设立,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是黑龙江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机构,为副厅级,直属20所监狱。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和劳动改造工作。按权限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按权限负责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的预防和侦查。
(三)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的罪犯收押和调犯工作。
(四)拟订直属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狱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监狱狱政设施建设。
(六)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按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指导直属单位的基础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物资、装备的调配、处置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伊建民: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万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许忠: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张春晖: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张玉成: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允强:黑龙江省龙裕集团公司总经理。
(一)办公室
承担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机关文字综合、档案、信访等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狱政工作。拟订狱政管理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罪犯的调遣、分押分管的管理工作。指导对罪犯的管理、日常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狱政设施和警用装备的管理。负责武装警戒的协调工作。
(三)教育改造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拟订教育改造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开展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联合帮教、心理矫治等工作。
(四)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罪犯的收押、释放的管理和狱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担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和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备案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核工作。按权限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
(五)生活卫生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生活管理、医疗卫生、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审查工作。拟订生活管理、医疗卫生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罪犯伙食管理、内务管理、生活标准的落实工作。指导罪犯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全省监狱医疗人员业务工作以及药品管理相关工作。
(六)狱内侦查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狱内侦查工作。拟订狱内侦查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监狱狱情调查、分析、研判工作。负责脱逃罪犯的即时追捕工作。指导狱内案件侦查与防范工作。负责罪犯解回再审工作。
(七)劳动管理处
拟订劳动规章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省监狱劳动生产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考核相关工作。指导罪犯劳动保护及报酬发放工作。协调全省监狱与监狱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事宜。负责劳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罪犯工伤补偿工作。指导、协调狱内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八)发展规划处
拟订直属单位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场所布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监狱业务统计工作。
(九)财务装备处
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业务装备和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直属单位应急处突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中央补助专款的使用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处
组织监狱工作政策调研。指导直属单位法治建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应诉等事宜。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规章的拟订、修改工作。负责有关监狱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监狱内部资料编发、撰写年鉴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拟订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监狱技防建设、数据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关于监狱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全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三)干部警务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按权限负责公务员管理、警务管理、工资管理、干部监督等工作。
(十四)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记功奖励、典型推荐、教育培训、法制宣传、舆情管控、新闻发布、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十五)警务督察处
指导直属单位执行警务督察工作各项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直属单位重要警务部署组织实施工作、重点部位场所管理、规范执法、人民警察使用警用装备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干部警务处、组织宣传处、警务督察处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