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20:19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办公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省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成品油等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成品油行政管理。监测省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结合部门职责,承担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驻我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省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调控处。指导全省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
(三)产业发展处。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省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省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四)仓储与科技处。拟订全省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五)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执法督查处。负责组织全省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进行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七)市场营销指导处。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黑龙江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财务审计与规划处。指导全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省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
(九)军粮保障处。负责驻我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省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对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军粮供应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李莹: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绍雷: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