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10:49
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
1、贯彻执行环保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参与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实施。
3、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对辖区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动态污染源建立污染源档案。编写监测报告。
4、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督监测职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资料,三同时项目审批监测、提供和核实排污费监测、排污申报,提供总量监测数据,为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考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5、收集整理贮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部门的环境质量状况。
6、接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业务指导、监测质量认证和技术资格的考核。
7、在确保完成本部门监测任务的前提下,为社会服务。
8、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