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2-03-20 10:45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统计局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州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盈利性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管理全州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州直部门、县(市)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州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六)监督管理县(市)统计局由国家、省、州财政提供的

统计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州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协助国家统计局驻黔东南调查队管理有关调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

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州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体系和统计数据网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8个内设科室:办公室、统计法治管理科、核算综合科、农业农村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人口社会统计科。

直属单位

3个事业单位:州普查中心、州民意调查中心、州统计抽样调查中心。

现任领导

局长:李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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