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09 09:57

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黔西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其主要职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黔西县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建设,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盗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承担化妆品、医疗器械备案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备案(注册)、生产、经营等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本行业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申请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授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单位涉法涉诉和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与本单位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食盐安全与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依法查处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工作。

(五)登记注册指导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在省、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协助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股。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风险监控(监测)后续处置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办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及生产安全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指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属于特种设备的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承担标准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股。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股。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微型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药品化妆品监管股。按规定承担药品、化妆品管理工作;依法经授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组织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工作,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管股。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组织实施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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