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协议管辖

更新时间:2022-07-09 20:29

默示协议管辖,又称推定管辖、应诉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又无选择法院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事人一方在一国法院起诉时,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是无条件的应诉,或是在该法院提出反诉。这都表示当事人已经默示受该国法院的管辖。

注意事项

实践中,理解默示协议管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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